作品登记
一、作品登记受理范围
1、可以受理登记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 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5)、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
二、作品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作者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或户口登记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作者签名;
(2)、如果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还要提供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如果是委托作品,还要提供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4)、如果是合作作品,还要提供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各合作作者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如果是继承人为著作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名)。
2、作品
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 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3、作品说明书(可在表格下载栏下载,作者必须签名)
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4、委托书(可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委托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三、作品登记的审查和公告
1、作品登记机关(四川省版权局)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2、经核查符合作品登记条件的作品由四川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四川省版权局、四川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网站上予以公告。
计算机软件登记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软件资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3)、申请登记软件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
3、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a、"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
b、"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
c、 "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
著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
4、委托书(可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委托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合同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3、委托书(可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委托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三、撤销软件登记申请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撤消软件登记申请理由
3、撤消软件登记有关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终审的司法判决(复印件)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复印件)
四、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补充理由以及相关资料;
2、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委托书(可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委托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五、补发或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委托书(可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委托人必须签名或盖章);